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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则分红派息时-还必须注意有

时间:2015-02-14 20:06来源:未知 作者:zhi

一般包括:
  (1)上市公司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无力偿付债
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公司的总资产额超过了公司所欠债务
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
红利。
    (2)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
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3)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结构及其正常的


运转。如此,公司为了分派股息、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
使公司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
  (4)公司董事会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现在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动
用公司董事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应,fl-j-意外风险而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留
存收益部分。洋财网是一个主要以美股讨论为核心的美股论坛,论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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