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权属登记程序。程序如下: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
土地证书。
(二)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三)证书的颁发。公告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
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
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向土地他项权利者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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