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为应“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非政府,亦非金融机构,同时
又兼有政府和金融机构职能的畸形形态,使之成为独立的为政府政策目标
服务的金融机构”,鉴于此,国内有学者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成
为专业性非银行住房金融机构——住房金融公司.扭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定位不清、监督管理和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的局面。
二是认为“住房公积金的未来发展方向之一,似可逐步转变成为住宅合
作社。同时,目前很多地方的公积金实际上十分接近金融机构,似可引导
其向合作金融机构的方向发展”。
三是认为,住房公积金应承担贷款保险和保值增值的职能:“可以考虑
以住房公积金的市场运作为核心,同时建立两个专门机构:一方面是为城
镇居民提供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机构,根据居民上交的住房公积金数量为
其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抵押保险;另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的市场运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积金保值和增值”。
四是创立法定公积金和自由公积金,提高职工缴存的积极性。
五是创立住房公积金受益凭证,实现住房公积金在有限范围内流通。
六是改革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防止加剧收入差距。该办法为:单
位以法定缴存率乘以单位每月应付工资总额算出公司应配住房公积金总
额,再以该总额除以职工总数打人职工账户。
七是认为,在长期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合并管理,成
立大公积金制度,在当前要完善住房公积金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性
住房金融协调配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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