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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债不还的“乱市”三

时间:2014-10-12 17:19来源:未知 作者:zhi

   都一年过去了.这根硬骨头就这么难啃吗?尚福林再不满意.也不可能2005年解决“清欠”了.
再放宽一年吧二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强调:严禁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
年底前偿还完毕二”
    这次不仅给出了各种“清欠”的方式.还定下了大限之日:2006年底二不是“力争”.而是“务
必”二措辞严厉非常.清欠要务必.  “切责在有司”二沪深交易所接到通知后.不敢怠慢.马上要求有占
款问题的上市公司制定出按月份实施“清欠”方案的时间表.以确保在大限前完成这项工作二两个交易所
自然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二上交所上市公司部成立了专l'1“清欠”工作小组.逐一核对每家公司资金
占用情况.并在上交所的外部网开辟出“上市公司清欠”专栏.让社会公众一起检举监督.同时定期不定
期地公布上市公司的清欠情况二那气势似乎要打一场大规模的人民战争二
    可半年过去了.至lJ2006年6月.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还有l93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l4%.涉
及金额341亿元二对此监管部l'1表示.对于一些不认识错误、态度顽固、行动迟缓的公司和个人.将考虑给
予公开曝光.并将利用综合监管体系.协同地方政府、国债、银行、公检法等部l'1.发挥综合监管力量.
采取措施解决占款问题二
    劝说、举报、批评、曝光.这些手段作用都不大二欠债还钱.在许多人眼里属于诚信和道德问
题二是道德.又不是道德二如果仅是道德.那社会岂不乱套?我就是不道德的人.借钱不还.咋样?那市
场经济还会有借贷之事吗?所以证监会用谴责之类制约道德的手段.当然不会起到实质性的效果二
    2006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C-,J法修正案(六)》三审稿.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通过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行为.转移上市公司的财产、  “掏空”
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判七年徒刑.并列举


了涵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在内的五项“掏空”上市公司的具体行为二立法的推进使一些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们感到了威慑.效果开始出来了二  “要钱不要德”的人不少.可“要钱不要命”的人
就很少了二有法律撑腰.上市公司也理直气壮了.有些公司打算依据修订后的刑法条款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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