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百文”)1996年4月18日在沪市挂牌上市.可上市不到一个
月.l996年5月9日.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购入郑百文在外
普通股712.4797万股.占郑百文总股本的6.88%二一家上市只有15个交易日的公司.居然被人在二级市场刮
进712万多股.这引起市场的热切关注二
但为什么不在购入5%时进行公告呢?据金昌公司总经理袁宝臻解释.郑百文在5月7日突然高开.
成交量放大.公司操盘人员担心买入成本过高.在5月8日抛盘涌出时大量建仓.当天购入400多万股.加上
原先购入自9200多万股.持仓量已超过700万股.由于操盘人员记错了郑百文的总股本.所以没有发觉已超
过5%.第二天拿到交割单时才发现这一问题.公司马上停止买卖郑百文.向上交所和郑百文公司发出传
真.并向证监会进行说明二 “操盘手记忆力不好.脑子有问题二”这样的解释.只有脑子更有问题的人才
会相信二
解释归解释.可郑百文股价至少在一星期内波动巨大.股价在一周内节节走高.尤其在公告前两
天.分别放出799万股fn387万股的巨量.股价也从7元附近拉升至8.04元二金昌公司和实际操盘者李石难逃
操纵股价之嫌.为此证监会立即对金昌公司和李石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二
证监会指出.金昌公司在5月8日已持有郑百文发行在外普通股6.79%.可5月9日在并未公告的情况
下.继续买入郑百文股票.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所规定的5%公告持股比例;而李石在5月9
日持有郑百文发行在外普通股7.43%.远远超过了《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个人持股限额不得
超过0.5%.也属违规行为二证监会还指出.金昌公司是北京建吴实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金由建吴公
司拨付.李石与建吴实业公司有资金和其他经济往来关系.建吴公司还为李石买卖股票融资提供信誉担
保二事实认定金昌公司与李石具有共同的资金来源.两者在1996年4月24日至5月9日期间大量购入郑百文股
票.已构成联手操纵股价行为二
为此证监会决定.对金昌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对李石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强制李石在上交所监
督下.于30个交易日内售出其超比例持有的郑百文股票.卖出如有赢利.予以没收;并对金昌公司和李石
操纵市场行为予以警告处分二如此看来.脑子好过了头.聪明反被聪明误二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二几乎与处罚决定发出的同时.郑百文公司发布公告称.除金昌公司和
李石外.另有个人投资者袁敬民亦持有该公司股票768.5445万股.占总股本的7.435.为此公司向上交所申
请继续停牌二非常巧合的是.北京金昌公司在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时承认.袁敬民与他们公司都是北京某
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袁敬民是否与金昌公司联手操纵股价.大家心知肚明.他也不需要站出来说我脑子不
好二为此.上交所不得不锁定金昌公司与袁敬民持有的郑百文股票.以待证监会调查结果二
股民们感兴趣的是袁敬民哪来那么多钱.有钱人已用实力向上市公司挑战了;市场人士感兴趣的
是违规和收购;法律界人士也纷纷对此事发表看法.他们感兴趣的却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中规定的个人持股不得超过0.55是否合理二很显然.当初规定个人持股不得超过0.55是为了防止操纵股
价.但如果个人购入是为了长期投资或想成为公司的大股东.那么这条规定就成为规模扩大后的股市进一
步发展的障碍.也有失市场公平原则二个人可以办公司.可以成为法人.可以拥有经济实体.为什么就不
能拥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这和市场的“三公”原则是不相符合的二当金昌公司总经理袁宝臻宣称.公司看
好郑百文业绩好、较稳定.为商业系统的绩优公司.准备长期投资郑百文时.个人投资者袁敬民同样可以
如是说:个人投资者可以投资各个领域的建设.为什么不能投资股份制改革的建设?
说自己是为了“长期投资”.这种谎言.股民们肯定不会相信二后来事实也证明.郑百文的“绩
优”只是个美丽的谎言二不过法律界提出个人持股不得超过0.55.有违“三公”.是有法理的二当个人投
资者通过分红、配股和再转配而跨越持股LL7』时.持股LL7』的规定就成为阻碍市场“三公”建设的一条规
定二这也有违人人平等的原则二国外“私人”公司购入8股超0.5%.也没说不可以呀二
“金百事件”与“宝延风波”不同.并没有争夺公司头把交椅的意思.虽然金昌公司持有6.88%的
郑百文股票.并实际成为郑百文第二大股东.可与第一大股东郑州市国资局持有的l5.O8%的股权相比.根
本无力争“老大”二要是真如金昌公司所说.收购的目的是“将母公司(建吴实业公司)的经营领域向商
业扩张”.那么这次收购可以看做是l997年、l998年到来的上市公司资产大重组的预演.而在这次预演
中.个体投资者也试图在重组中成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z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