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②公司生产
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⑧公司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⑤在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人民币5000万;⑥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股本
的l0%,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
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
的股份总额的l0%;⑦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⑧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符合上
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发行前一年末,公司:争资产在总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
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②近3年连续盈利。
已上市公司的A股增资发行新股,除满足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满
足以下特殊条件:①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
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②距前一次公开发行
时间不少于l2个月;③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
重大违法行为;④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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