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三种,不同成熟程
度的股票市场对应地采用不同的发行制度。
审批制是在股票市场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
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
额度,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
发行制度。这种发行制度完全是计划发行的模式。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
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
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这种发行制度要求有较高素质的发
行人、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
核准制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在核准制下,一
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
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
时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由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
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我国的
股票发行长期以来实行行政审批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从2001
年4月1日起,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新的核准制度。《中国证监会股票
发行核准制程序》规定的核准程序如下:①受理申请文件;②初审;
⑧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①核准发行;⑤复议。核准制最大的特点在
于取消了额度和所有制的界限,企业只要达到上市要求条件,根据自
身发展的需要提出股票发行申请,然后由券商调查推荐,最后由证监
会发审委进行核准。这样一来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证监会各负其
责,分工合作,对股票的发行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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