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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价成交原则

时间:2016-01-05 12:15来源:未知 作者:zhi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竟价成交。

(1)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例如,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l0.70元,时间l3:35;乙的卖出价l0元,时间l3:40;丙的卖出价l0.75元,时间l3: 2 5;丁的卖出价l0.0元,时间l3: 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丁、乙、甲、丙。一个交易日内美股交易员的奋斗,就是要努力把握各类美股行情,为投资者获利。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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