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大事项和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或按期披露,此类行为也会造成信息失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形式。 (1)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的披露。 依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避重就轻,很多证券投资者需要的信息,事关上市公司存亡的信息不公布或含糊,特别是对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益的信息,更是想方设法地遮掩;有些重大的违法、违规在被查处之前相关公司很少或根本没有通过任何形式披露。 (2)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披露,总是遮遮掩掩,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完整地披露。 (3)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完整。 如没有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持股数在前十名的重大股东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上述人员持股数年度内增减变动及原因。 典型的案例:如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 70万股改为 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后受到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又如棱光实业长期隐瞒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事件,致使投资者损失严重。 (4)对资金投放去向信息披露不完整。 如许多公司仅列出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未明确说明是否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等。 (5)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完整。 很多企业在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却不对应收账款的构成进行分析,更没有计提坏账准备金,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 (6)盈利预测披露不完整。 股市中的小道消息固然真伪难辨,可有些公告甚至比小道消息更加错漏百出。 “错”了不可怕,公司有的是办法,往往会在“适当的时候”像模像样地出来一个致歉公告:“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够仔细”。 “致歉”后股价大幅回落,投资者的钱财亦在工作人员的“疏忽”中被砍去一大块儿。我们经常可见年报、中报中的错误被指出后公司不得不发补充公告,如纵横国际2 000年年报中未披露1 999年至2 000年与三家公司签订的三份总额为2.5亿元的互保协议及其协议项下多份担保合同。专业美股论坛为你提供美股最新行情及精准美股数据 (责任编辑:z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