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方锅炉(600786)采用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的方法“包装上市”,炮制了试点发行股票连续三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东方锅炉虚假上市问题暴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有关调查部门在对东方锅炉审计业务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从验资报告所附工作底稿看,确实附有银行进账凭证,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该所有关人员也一口咬定是银行和企业欺骗了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知情。 然而,经进一步检查后,检查人员从事务所与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上发现了疑点,从表面上看,协议书的签订日期是1992年11月28日,正好在验资报告日期1992年12月30日之前,但仔细分辩,协议书日期已被涂改,原字迹为l993年5月8日。检查组以此为突破口,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自贡现场核对账证,提取当事人证明材料,一路留在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检查有关工作底稿。几天后,两个小组得出同样结论: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朱××人为东方锅炉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并非失误,而是共谋作弊。 经调查证实,l 992年,国家体改委要求各地对过去已实施股份制试点的企业重新登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试点。东方锅炉并未进行股份制试点。但公司为了争取国家体改委的批准,于l 993年1月至l o月间,炮制了一系列证明其l 988年至l 990年已进行股份制试点并发行股票54 0 0万股的虚假文件和资料。在其过程中,各方一路绿灯、配合企业作假。 成都会计师事务所明知该公司未发行过股票,却出具了一份虚假的验资报告,称“股金已分期分批进入中国工商银行自贡支行开设的账户。”报告落款日期为1 992年12月30日,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X X、贺X X,此份验资报告连同其他文件一起上报后,1 993年1 0月,国家体改委批准东锅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从l 993年11月起,东锅公司才开始定向募集资金。 1 99 5年5月,东锅公司为申请其股票上市,要求事务所对原验资报告做修改,搞了第二份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后附中国工商银行自贡支行补办的假进账单、企业假传票、假记账凭证,目的是使验资报告看上去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第二份验资报告的日期、文号均不变。 1 99 5年,东锅公司在申请股票上市过程中,为表现良好的盈利状况,提出要对1992年至l994年的利润进行调整,虚增利润1 500万元。公司将此意见告诉朱X×后,朱未提出异议,没有对公司账表进行审计,该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仍为朱××、贺××o 经查,该所有关执业人员购买了“东锅公司”的股票,其中朱××购买了5000股。 对案件事实核实后,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为东锅公司出具有关验资、审计报告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 0万元,暂停四川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吊销参与做假的朱××、贺××注册会计师证书,取消其执业资格,没收朱×X竺.-勺-人买卖股票非法所得,并建议四川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朱××的刑事责任。 在上述一系列作假过程中,并没有提出东方锅炉管理层的责任,那么,这些高管们都在干什么呢? 我们看看东方锅炉的高管们都是什么货色。 江仲生,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室副主任(正厅级)。 马一中,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继任四川省证券监督办公总经理(正厅级)。 何允明,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程兆峰,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厅级)。 经调查证实,l 996年11月,东方锅炉股份公司的股票,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于是,江仲生、何允明、马一中、程兆峰利用可以调拨股票的职务便利,四人商议,先后二次由程兆峰从董事会秘书贺建强保管的股票中,领出3 0万股、5 0万股,何允明、程兆峰到成都,分别以每股人民币7元、88元的价格卖给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6 5 0万元。除将本金交还外,差额部分由程兆峰、何允明用化名存入银行,存折由程兆峰保管。后四人商议将违法存款进行私分。l 996年1 2月、l 997年5月4人先后二次利用到成都出差之机,分得人民币67 5万元和人民币3 3 6万元。1 996年11月,四人考虑到政府规定不允许公司董事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便由何允明出面,用东锅集团的股票换回四川银山化工股2 0万股,(四人各分5万股)。再将2 0万股卖给北京比特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2 70万元。何将本金交还外,仍将差额款用化名存入银行,存折仍交程兆峰保管。l 996年1 2月3 0日,四人私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返还的广告宣传费人民币2 00万元,(每人分得人民币5 0万元)。1 997年3月11日程将人民币2 00万元 转存回公司时,连同部分利息一并化名存入银行。l 998年8月2 0日检察机关立案前,被告人程兆峰将存单交回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1 996年1 2月,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奖励股票的方式奖励公司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四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各多分8万股,由何允明办好托管手续后,分别交本人自行处理,江仲生获利人民币73 5304元,何允明获利人民币92 5960元,马一中获利人民币73 93 2 8元,程兆峰获利人民币696904元。 经调查证实,四人利用可以调拨股票的职务之便,先后领出股票l 3 2万股,违规出售后,再交回股本认购金,获取巨额差价,江仲生获利人民币222 1304万元,何允明获利人民币241 196万元,马一中获利人民币222 5328万元,程兆峰获利人民币2 1 82 904万元。四人均构成贪污罪。 1999ff=4月13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人身为国家绝对控股的东锅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利用管理、发行股票职务之便,将未发行的l 3 2万股公司管理的股票违规出售后再交回公司原定的本金,此行为是发行行为而非认购后的炒卖行为。四人将本该交回公司的巨额差价款占为己有,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溢价发行款的贪污行为,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案发后,江仲生、马一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所获赃款已全部追缴,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1999年6月22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仲生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一中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允明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兆峰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l 999年9月2 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摘录完这起案件后,笔者想找到东方锅炉(600786)股票,但已经找不出来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签发的有关通知,自2 007年1 2月2 8日至2 008年1月2 6日,东方锅炉控股股东锅炉运行规程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向东方锅炉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全面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东方锅炉的股权分布已不满足东方锅炉上市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l43 1条规定,上证所决定自2 008年3月1 8日起依法终止东方锅炉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洋财网是一个主要以美股讨论为核心的美股论坛,论坛关注环球财经市场(尤其是美国股市,欧洲股市,外汇市场等)的变化,是投资者对各种新型金融衍生品的学习研究的好去处。 (责任编辑:z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