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从北京鸿日东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鸿日东方”)下属分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发现这些电脑中预装的windows软件系盗版。在达成和解协议后,盗版行为依然发生。微软公司为此起诉鸿日东方等3家公司,索赔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微软公司是Microsoft Windows XP、MicrosoftOffice和Windows7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微软公司通过公证购买了鸿日东方朝阳第一销售分公司销售的宏碁笔记本电脑,发现该计算机中预装了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而该预装的软件是未经微软公司许可安装的盗版软件。 发现这个情况后,微软公司与该销售公司的总公司鸿日东方、北京鸿日新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曾经签订过和解协议,后两者均承诺不再进行未经微软授权许可,随销售计算机预装盗版微软软件的行为。但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依然继续发生。 微软公司随即将上述3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