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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竟价申购新股-基本要求

时间:2015-02-22 14:58来源:未知 作者:zhi

采用上网竞价发行方式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为:
    (1)上网竞价发行股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夫制止少
数机构、个人利用资金优势或合谋操纵发行价格。
  (2)上网竞价方式是可选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具体发行方式的选


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发行量在l亿股以下/8000万股以下/5000万股以下/其他的发行
人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建议不使用该发行方式。
    (4)经核准选用上网竞价方式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
充分披露信息。
基本规则
  (1)竞价发行底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申报认购价格以每0.10元为一个价格价位。低于竞价底价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申购账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l000股,不得高于公开发行
量的】‰。超过1000股的需为】000股的整数倍。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委托一次,一经申购委托即不
得撒销。
    (5)每个股票账户须按照所申报的价格和认购数量预先足额交纳认
购款。
  (6)当有效申购量等于发行量时,按发行底价发行。
  (7)当有效申购量少于发行量时拄发行底价发行,余额部分由承销团


包销。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申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发行价格。
    (9)申购、清算、交割等程序与现行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相同。
    (10)当主承销商与发行人预测网上竞价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量超过或
不足所申报资金需求时所筹集资金超过了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时,或尚
不能满足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的应在发行方案中详细说明其多余资金使
用的备选项目及资金管理措施,或缺口部分的来源及筹资方案落实情况,
并披露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威果的影响。未披露盈利预测的应详细披露
上述情况的影响。将发行方案报经发审委审核后方可实施。专业美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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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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