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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停板制度

时间:2015-02-10 16:57来源:未知 作者:zhi

    涨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的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为了防止交易价格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
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涨停板制度事实上是一种政府和监管
机构人为干涉股市的做法,是证券市场不成熟的表现。目前,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很少有涨停板的规
定,多见于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以及成立时间较短的证券市场。
    从1999年l2月l6日起,中国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涨停板制度。中国涨停板制度的
具体执行细则,是在股价达到涨停板价位之后,交易所只是限制买方挂单的价位不能超过该涨停价,而涨
停价以内的交易指令,只要有卖方市场,仍然可以有效执行。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包含A股和8股)、基金等证券类商品,在一个交易日内
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类股票平D*ST类股票,价

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如今美股免开户交易,非美国投资者无需赴美进行美股开户而直接通过配资

方的美股帐户查看美股行情进行授权交易。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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