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购买了股票,就是发行公司股东。普通股股东享有以下一些权利:
(1)利润分配权
按照股东持有股票的比例分配公司盈余,也就是公司在扣除各项留存和公积金之后,再把剩下的
利润平均到每股分配给股东。
(2)优先认股权
也称为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在增发新股时,拥有该公司股票的人有比其他没有该公司股票的人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持原来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会因增发新股而非意愿地减少。
(3)决策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股东大会时,作为该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参加,并拥有对公司重
大事项的投票表决权,从而间接地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4)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作为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但必须要注意,剩余资产
先偿还债权人,再给予优先股股东,最后剩下的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如股份支配权、检查账册权等。
股东在享有上面所说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如下一些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股东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为使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章程
的约束下,有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2)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
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除非公司解散或倒闭,否则股本永远存在于公
司中,无法退还,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想把持有股票兑现,则应
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
(3)承担经营风险、对公司债务负责任
一旦公司经营亏损或宣告破产.股东应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但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责任是
有限的.它以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也就是说.股东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的责任仅
以出资额为限。比如说.如果你持有某公司的股票.但公司经营不善破产.这时你最糟糕的情况是所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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