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制度起源于美国.指当期货合约下跌超过预先设定的一定幅度时,会暂
停交易l0~60分钟,然后以更大的跌幅限制恢复交易。其特点是“不止涨仅止
跌”,当达到跌幅限制时.交易会暂停,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的非理性大幅下跌,
以维护市场的相对稳定。但是其他国家在借鉴美国这种价格稳定手段时,却发展
成为涨跌双向限制。
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
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殷时间内停止交易;后者是指
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
之内。台湾市场的熔断机制采取了前一种形式,而新加坡市场采取了后一种形
式。我国的熔断机制借鉴了新加坡市场。
熔断制度是股指期货制度设计的独有创新制度,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
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令静期.
防止作出过度反应。
另一方面,在市场波动达到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一个6%的熔断点.即股指期货的指
数点升跌幅达到6%.在此后的l 0分钟交易里指数报价不能超出熔断点之外,这
给期货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代理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所提供了一种警示,使他
们都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
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目前,存在的一些反对熔断机制的
观点认为熔断机制只能对市场走势加以抑制,并不能阻止其运动方向。因此在有
关信息不明的情况下,市场焦虑情绪可能不减反增,加剧市场的波动。
股指期货的波动性较大.因此.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市场上实行熔断及涨跌
幅限制是必不可少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l0%,并采
用熔断机制。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
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一分钟,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十分钟内,
卖买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十分钟
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
化的时候有一个;令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同时在
设立价格限制制度时,也应考虑到股指期货的样本调整问题。由于沪深300指数
的样本调整会使整个指数价格波动性发生改变.因此在制定价格限制制度上不应
该一成不变使用固定的限制幅度.而应该随着指数样本的调整及价格波动性的变
化来适当调整限制幅度.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流动性并防止恶性风险事件的
发生。
合适的公司是投资受益的基础: 洋财网为投资者提供 美股行情、美股开户等多
方位服务
(责任编辑:z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