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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时间:2014-11-08 16:24来源:未知 作者:zhi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
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
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 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主要原因有: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国家提前收回、因土地使用者不
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司法机关;夹定收回等。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台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而终止、提前收回而终止;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
    (六)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外,还有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
价出资或人股两种方式。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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