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上连续3年赢利.尤其是1996年净利润高达5400万元的红光公司.在股市上圈走4.1iZ,
元之后.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亏损2亿元二主要生产设备彩玻池炉从l996年下半年就朝不保夕.难以维持
正常生产.利润高达5400万的l996年实际亏损为l0.3亿元二财政不给钱.银行不贷款.只有股市“傻冒
儿”.让红光随便拿钱二从l998年起.红光公司只好谋求资产重组.招赘绣球四处乱抛.优惠许愿层出不
穷.经过旷日持久的讨价还价.终于以不菲的代价引来福地科总公司二
这就是检察院经过两年的艰苦调查.揭露出的红光公司的真面目二成都市检察院2000年1月4日向
成都市中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成都红光公司及被告人何行毅、焉占
翠、刘正齐、陈哨兵的行为均已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且骗取股民资金的数额达人民币4亿余元.严重扰乱
了证券市场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后果二红光公司在司法机关正式介入本案前.即向有关部r'1于K送了自查
报告.供述了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利润的事实.本应认定为自首;但刑法并无被告单位自首及
从轻处罚的规定.可按照自首的立法本意对何行毅、焉占翠、刘正齐、陈哨兵从轻处罚二
2000年12月14日.审判长在宣读了长达18页的判决书后.最终宣布红光实业犯欺诈发行股票罪.
判处罚金l00万元人民币.主要责任人何行毅(原董事长)、焉占翠(原总经理)、刘正齐(原副总经
理)、陈哨兵(原财务部部长)分别受到3年有期徒刑到缓刑不等的刑事处罚二判决宣布之后.逐一询问被
告单位诉讼代理人及各被告人是否上诉.他们均表示不上诉二至此.被称为“中国股市第一案”的红光实
业欺诈案了结了.同时也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刑不上法人”时代的终结二
红光诈骗案虽然了结.可它给众多无辜上当的股民造成的惨重损失却很难了结二正如股民们所说
的. “红光一闪.害人万千二”那一道“红光”.犹如砍向无辜平民的屠刀溅起的血色之光.在股市里留
下的血腥味久久无法消除二据法律界人士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8日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
复函.因股票发行或交易引起的争议应由法院受理二股民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致使自己炒股受损提出诉
讼.有充分的法律、法规及国外判例依据二可在国内.众多股民对红光提出的诉讼均被驳回二中国证监会
副主席高西庆说.在美国.股民认为上市公司有欺诈行为.可以请律师打官司二打官司前律师并不收费.
结案得到赔偿后.律师与股民分成二可这是在中国.有谁来保护这些受骗的股民?
同时红光欺诈案还留下另一个令人深省的问题:欺诈上市的公司该不该摘牌?以罚代停.以罚代
退.等于认假为真.养痈遗患.以致上市公司欺诈上市事件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二如果靠欺
诈上市的公司仍然得以保持上市资格.怎样维护市场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案子纵然了结.可公司还在.而且成为给股市抹黑的公司二例如红=}t1997年4月与日立公司签订的
113.37亿日元的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口合同及大量配套设备海外采购合同.因为该项目陷于停顿.是进还是
不进设备?如果不进.违约.红光公司将损失1.39亿元前期投入.日方及有关海外供应商还有可能提出巨
额索赔;红光彩玻项目“黑字还流”贷款38.89亿日元于2000年到期.必须如期偿还;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及
内部职工集资本息共1.313亿元.相继到期.均需要兑付二又是一次重大的“决策失误”?
像这种问题成堆、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公司不予摘牌的话.股市的信誉势必受到怀疑.即便找到接
盘.有公司愿意重组PT红光.那么股民们仍然会质疑:难道中国股市是死亡公司重获新生的试验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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