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上市公司实行特别处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
间的股票处理方式的通知》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
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该公司的发展前景,致使投资者
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证券交易所将对该公司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被实行特别处理后,该公司股票名称有所变化,即在原名称前面加上
“ST”,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并且股价每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2)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实施暂停上市。根据《公司法》第l57条规
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夹定暂停其
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
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
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3)对上市股票实施恢复上市。因连续亏损而导致公司股票暂停
上市,在其暂停上市期间,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
年度财务报告如果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
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需要有推荐人的《恢复上市推荐书》和法律事
务所的核查验证,并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交申请资料。公司在其股票
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证券交
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4)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退市)。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其股票上
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具备上市
条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
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状况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并且在最后一个年度内仍未能恢复盈
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应在接到终止上市的;夫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报纸和网站发布《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终止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
按照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证券
公司办理其股份转让。
(责任编辑:z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