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之前,有一些以会计代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名称中有财务公司的字样。例如在北京就有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会计代理公司,名称中至今仍含财务公司字样。但是这些公司不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不是金融机构。
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此类公司就没有再获批。因为在该办法第六条指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以前不是金融机构但在公司名称中含“财务公司”字样问题成为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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