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股
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
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人偿付要求以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
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是股票中最重要、最
基本和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础股份。它
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先发行、必须发行的股票,股利分配随着公司经营
业绩好坏来决定,是风险最大的股票,也是市场上交易最活跃的股票。
普通股的持有者享有以下权利:公司盈余分配权、经营;夫策投票表决
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
2.优先股
是在公司盈余分配上和剩余财产分配上的权利比普通股优先的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分派股息时,优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优先股
的股息率一般事先确定,不随公司利润多少而上下浮动。优先股在公
司剩余资产分配时优先于普通股,但排在债权人之后。优先股也有其
不利的一面。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公司经营决
策没有表;夫权;优先股的股利固定,当公司利润激增时,优先股的股息
不会因此提高,而普通股的收益可以提高;优先股没有普通股那样的
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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