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律所规定的程序,通过
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并成一个公司的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
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所谓吸收合并就是指
在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
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类合并中,存续公司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
司的财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它的债务,被吸收公司从此解散而不复存
在。所谓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备方解散,在
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公司接管原有几个
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新设合并称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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