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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指定交易

时间:2014-09-23 12:04来源:未知 作者:zhi

    全面指定交易这一概念是特别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
方式而言的,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
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


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
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
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有关的委托交易.而不
能再在其他地方进行证券的买丈。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原
来的证券商处撤销指定交易,行重新指定新的证券经营机构
进行交易。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实施的一直足在上证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托管记名证券基础上的“通买通卖”
交易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直接掌握每一
个投资者账户的证券余额及变更资料,并在交易过程中进行
即时的核对和过广。冈此,投资者可在上证所会员单位所属
证券营业部的任一地使用同一证券账户进行买卖。这种“通
买通卖”的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对于推动市场迅
速发展起到_r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给丫一些不法分子以可
乘之机.使盗卖股票的案件屡有发生。
    1 994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可选择的
指定交易制度,即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甭办理指定交易。办
理了指定交易后的投资者只能在指定席位上进行交易。而没
有办理指定交易的仍可“通买通丈"。事实上,大部分(约
90%)的投资者没有选择指定交易。因此,虽然可选择性的
指定交易推出以后,对丁控制和防范股票盗卖等事故的发生
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故的发生。
    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市场运行的安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
从l 9,98年4月1日起,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这意味着
所有的证券交易都必须在指定交易的方式下进行。这一制度
的实施无疑将能更有效地确保投资者证券和资金的安全,并


有利于完善和改进现行交易和托管体系,为市场的进一步发
展奠定基础。
    投资者耍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全面指定交易.可持本
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前往已选定的证券营业部,与该营业部
签订《指定交易掷议书》,该营业部即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脑交易主机进行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在接


受了券商的指定交易指令后,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投资者若要变更指定交易,须向原证券营、『k部提出撤销
指定交易的申请。证券商关丁撤销指定交易的申报一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确认,指定交易的撤销即刻生效。
投资者在撤销了原指定交易后,可到其他证券营业部重新申
请办理指定交易。
    须注意的是,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必须在投资者
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
进行。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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