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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种类之优先股股票

时间:2014-05-10 19:46来源:未知 作者:zhi

    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
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
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即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当股份有
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
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
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
    关于第四点,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
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
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
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

积,以后也不能补付。
    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
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他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
    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按公司条款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
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不具有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功能的优先股股票。
    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又称为可收回优先股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
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即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
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没有任何主
动权。  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若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愿继续持有该股票,股份公司
不得拒绝按赎回条款购回。
    在现实中,大部分可赎回股票属于第一种,赎回的主动权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赎回优先股票的目的一
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所以,往往是在能够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的优先股票时予以赎回。赎回的价格是事先规
定的,通常高于股票市场价值,其目的在于补偿股东因股票被赎回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保护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时也可
以规范股份公司的赎回行为。
    与可赎回优先股股票相对应的,就是不可赎回优先股票,即指是指发行后根据规定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这种股
票一经投资者认购,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由股份公司赎回。
    股息可调整优先股股票,即股息率可以调整变化的优先股股票,其特点是优先股股票的股息率,可随相应的条件
进行变更而不再事先予以固定。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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