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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和其他大机构不受交易所条例限制

时间:2014-04-15 05:0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随着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他们反对固定佣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固定佣金
的历史几乎和华尔街股票交易的历史一样长。事实上,l792年簦订的《梧桐树协议》
的主要内容就是要设定固定佣金:“我们.在此签字者一作为股票买卖的经纪人庄
严宣誓,并向彼此承诺:从今天起,我们将以不低于0.2 5%的佣金费率为任何客户买卖
任何月置票。”
 
 
    纽约证券交易所一直在交易大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方面保持着绝对垄断地位,它
的这种垄断地位从1869年就开始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逐步消失。而它的
客户,不论大小,都对这种固定佣金无能为力。但是,华尔街从来都不像它的名字听上
去那样是一个利益的整体,银行、大保险公司、路边市场、柜台交易市场(ove r_the—
CON nte r ma rket,OTC市场),以厦纽约以外的很多地区性交易所,它们都有自己不
同的利益。
    甚至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们也并不是铁板一块。那些靠佣金生存的公司(与
公众进行交易的经纪公司)有他们自己的利益,而那些专门经纪人(他们在交易所场内
进行交易)则有不同的利益。对那些收取佣金的公司来说,只要能得到最好的价格,不
管在哪个市场买卖都可以佃8些场内交易人则当然希望交易被严格限制在纽约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大厅内进行。
    柜台交易市场是由经纪人组成的一个非正式网络,为那些不在任何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股票提供一个交易市场。经纪人们为客户提供买卖这些股票的机会,并通过买卖
之间的差价赚职利润,而这些股票的价格每时每刻都可能变化。柜台交易市场主要依靠
电话和电传一在很早以前这两种通讯工具就已经将全美的金融业紧密联系在一起
了。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事实上,他们是新的“街边交易
者”,只不过他们现在通过电话做生意,而不再是站在马路边上了。他们可以完全自由
 
 
地交易他们愿意交易的任何股票。并且,因为他们的交易成本更低一不用向交易所
缴费,所以常常可以提供比在交易大厅里更好的价格。
    很多大经纪公司很自然地想利用柜台市场上这一价格优势,而且事实上,法律
也要求它们这样做,《联邦证券法》就要求经纪人为客户寻找到股票的最好报价。但
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专门经纪人们通过交易所的管理委员在19 5 5年制定了《394条
例》(Ru le 394),该条例禁止会员公司买卖交易所以外的股票,“除非是在交易所
特别豁免的情况下”。换句话说,联邦法律要求经纪人们去寻找能给出最好价格的市
场,而纽约证券交易所却禁止他们这样去做。
    但是,共同基金和其他大机构不必受交易所条例的限制。本来属于纽约交易所
的交易量,现在流向了地区性交易所和柜台交易市场,也就是所谓第三市场(Th i rd
M a rke r)。19 5 5年至U l962年之间,纽约交易所挂牌股票在柜台外市场的交易量上升了
18 5%,尽管其总量仍只是这些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量的5%。但是,一些柜台
交易市场的会员公司不断成长,渐渐发展得像纽约交易所的主要会员公司一样大了。以
前默默无名的威顿公司(Weede n&C0.)在196 1年的交易额高达9(L美元。作为报
复,纽约交易所从两家柜台交易市场的公司里强行搬走了它们的自动股票报价丰几一
如果没有来自纽约交易所的各种报价作参照,它们的生意就无法进行。1962年,纽约
交易所的这一行为被最高法院裁定为非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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