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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储户存款进行投资时应该接受限制银行

时间:2014-04-09 21:5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代理人最低应出资5%的建议.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我个人认为最低要求应i亥是
10%。考虑到市场可能出现断点,银行所持证券的风险评圾应高于根据《巴塞尔协
议》所给予的评级。对于银行所享有的隐性担保,它们应该付出一些代价:比如减少杠
杆使用率,在利用储户存款进行投资时应该接受限制j应该禁止银行为了自身利益而拿
储户的钱从事投机活动。
    1933年,美国出台《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将投资
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但是,目前
而言,再这样做可能不太现实。但银行必须设立一道内部防火墙,将自营交易与商业银
行业务隔离开。自营交易的融资不能来自银行资本金,而应该从银行资本金以外的集道
获职。对于“太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不能让它们倒闭,监管机构必须采职进一步措
施,确保此类银行的资金不会面临过高风险。银行必须对自营交易员的薪酬加以控制,
以保证风险和收益合理匹配。这有可能使得自营交易人员从银行更多转向对冲基金,其
实这正是适合他们去的地方。对冲基金厦其他大型投资者也必须受到严格监督,以避免
它们给市场带来危险的失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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