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麦的房贷体系中,购房者既不从房贷发放者手里借钱,也不从政府支持的
企业贷款,而是通过抵押贷款银行从债券市场融资。其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必须和债
券发行金额、期限、利率完全匹配,这就是所谓的“资金平衡原则”(PO B)。
在美国,房贷证券自发行伊始就和借贷人脱离了关系,自此之后二者互不相
干。然而在丹麦的资金平衡原则下,证券和房主的关系从不脱节。
在丹麦的房贷体系下,抵押贷款银行负责维持房贷体系的运营。它们帮助房主
弄清楚整个流程。最重要的是,它们还承担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无论是房主违约还是
它们自己出现问题.它们都难逃责任。
在丹麦,房贷并不由政府机构担保。这一点在美国可以变通:既然当前的市场
信用已经崩塌,政府机构就应该来担保这些贷款,同时也必须把房贷信用中介(M cI)绑
在一条船卜——比如让它们持有最高l0%的股份。
平衡原则系统的一个关键好处是,它为房主提供了在贷款利率上升时赎回贷款
的机会。当相关的抵押债券价格下降时,房主可以按照债券票面价值的一定折扣购买债
券,用来弥补现有住房抵押贷款。
房主降低了由于利率上升、房价下跌而陷入危机的可能.这有助于防范丧失抵
押品赎回权危机。而且它有宝蛊的反周期效应:房屋拥有者重新购买抵押贷款,有助于
缓和利率上涨的压力。相反,从近期看,现在的美国抵押贷款体系会加剧房主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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