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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来划 分审慎责任

时间:2014-03-28 01:1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我们自己并
不认为职能可以如此严格地区别 面对国际金融后机,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中央银行在金融稳
定政策方面的作用,以厦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概念。我将谈谈
微观与宏观审慎监管的相互关系,以及我们如何在监管体系的
设计中体现这种关系。
    首先,我认为区分微观与宏观审慎监管稍显牵强。从概念
上来说,微观与宏观的区别与金融理论中特质风险与市场风险
大致对应。一种是指针对某家公司的风险,而另一种是指影响
所有公司的风险。微观审慎监管可能被视为管理第一种类型的
风险,宏观审慎监管则管理第二种类型的风险。
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制度性安排
    就制度性安排而言.在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来划
分审慎责任有“正确”的方式吗7当然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已得
出的结论是中央银行需要更多的监管权力。这在英国可能更明
显.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的监管职能也将完全置于英格
兰银行的权限之内。美国和欧元区的监管对策中很重要的部分
是在这同一方向作出了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转变。
尽管微观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差异概念清晰.但我认为试图    应。
在某些方面来看,这些进展看似是对金融危机的自然反
传统的中央银行职能与监管机构职能之间的合作是非常重
 
 
要的。但这种合作i王不够充分,制度性改革自然将沿着修复缺
陷的方向前进。将监管权力赋予中央银行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
径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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