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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派息业务规则

时间:2016-01-06 16:11来源:未知 作者:zhi

(1)一般程序

(1)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

(2)董事会根据审议的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3)发行公司所在地的股权登记机构按分红派息方案向上市公司收取红股和现金股息。

(2)派息程序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为例,具体程序如下:

(1)对于没有进入清算系统的股份,由股权登记机构直接向股东派发。

(2)对于已进入清算系统的股份,由股权登记机构按该种股份的红股过户到深圳登记公司名下,并签发股份证明书。

(3)深圳登记公司按截止过户日各证券商股份清算账户余额,在签发红股登记通知书后,计算截止过户日各股东应收之红股,无误后,直接将红股记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同时向各证券商签发红股登记确认书。

(4)证券商收到股份记账通知书及所在地登记处签发的红股登记确认书后,向股东打印证券存折。

(3)投资者应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大多通过各种报刊公布,内容包括股利的形式、股息率、截止过户日、领取股利方法及其他事宜。截止过户日即股权登记日,此日结束前

登记在册的股份可享有红利,其股东名册由发行公司所在地的股权登记机构提供。分红派息形式以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又称红股)为主。股东应当留意上市公司的派息公

(2)各地股权登记机构收到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证券登记机构的股息后,直接将其派入股东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由股东持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若由于股东在开户时填错了银行账户号、银行账号被冻结等原因不能领取股息时,由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到当地股权登记机构查询,经银行或股权登记机构修改有关错误的资料后,再到银行领取股息。

(3)已作股权登记但未进入清算系统的股份,股权登记机构也已将其股息直接派入股东开户时预留的派息银行账户,股东也应到银行领取股息。

(4)未托管的实物股份,已经股权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股东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实物股票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对外服务柜台领取;未经股权登记机构登记的,则由股东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实物股票到发行公司或发行公司委托的金融机构领取。洋财网是一个主要以美股讨论为核心的美股论坛,论坛关注环球财经市场(尤其是美国股市,欧洲股市,外汇市场等)的变化,是投资者对各种新型金融衍生品的学习研究的好去处。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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