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只有当经济颓势彻底形成、市场需求下降的时候,这种不利影响才会得到扭转,但
是如果在泡诛正在膨胀的时候就遏制指数投资和投机活动则是比较理想的。
反对机构投资者投资商品指数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即这种投资方式不理智,
给市场带来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其经济后果非常严重。但是,支持监管机构采取措施
遏制这种投资的理由则不那么明显,因为监管措施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作用。比
如,监管措施可能会促使投资者把炒作对象转移到其他监管不足的市场止匕如石油市
场),这些市场的透明度较低,保护措施较少。
当前,对养老金投资经理进行监管的法律是《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Em p loyee Reti re me nt I nco me Sec u r[ty Act),这部法律要求投资者必须遵循“审慎
人原则”(p rudent man。s ru le)。根据该法律,也许可以说服机构投资者,使其认识
到它们正在违反这项原则,因为它们正在像1987年那样“随大溜”。如果它们能意识
到自己违反了这项原则,即触犯了法律,它们会采取较为明智的投资方式。
如果这样做不奏效,那么政府可以直接取消商品指数投资,禁止《雇员退休收
入保障法案》监管下的金融机构从事这种投资。为这些机构提供服务的是高盛和摩根士
丹利,目前有关限制投机活动的法律无法监管它们。这些限制措施只能增强商品指数交
易的难度,但要收到实效,就必须彻底限制商品指数交易和石油投机。
一些人建议提高商品期赏交易的额定保证金。保证金规定决定了在买进或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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