绎济金融范畴下的信用关系,必须具备■个基本的构
成要素:
1.债权债务关系双方
任何信用的发生,必须至少有两方当事人:债权人与债
务人。债权人为授信人,债务人为受信人。债务是将来偿
还价值的义务,债权叫是将来收叫价值的权利。债权和债
务是构成信用关系、组成信用这一经济现象的第一要素。
离开了债权债务关系,就无所埽信用。
2.一定的时间间隔
信用关系不是买卖关系。买卖关系是一手交钱,一手
交货,钱货两清,不存在时问间隔。信厂仃关系则是一方提供
一定的价值物或价值符号,另一方只能在一定的时期归还
价值物或价值符号,并加付·定的利息。凼此?信用是价值
住不同时间的相『劬运动,价值转移的时间间隔,是构成货币
单方面计渡与还本付息的基本条件?若无授受信用在时间
上的适当配合.信用活动难以正常进行。
3.信用工具
无信用T_具即无凭证?口头协议尽管有简便、灵活的特
点,仉容易引起争端,安全性较差,难以维护债权人应有的
权利。冈此,信用关系应以正式的书向凭证且|J信用T具为
依据、载体。此外,越来越多的信用丁具还口J以在市场上转
让?有较人的流通范|书|,有利于扩人信用规模?促进信用经
济的发展。
3.2现代信用的形式
3.2.1现代信用形式的分类
现代信用的形式繁多?可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埘信
厂仃形式进行分类。这些标准包括期限、地域、信用主体以及
是甭有信用巾介参与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