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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金银的比价不同

时间:2014-04-18 00: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马克思也曾经提出“凡足两种商品充当价值尺度
的地^。,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很明
显?金银复本位制是不稳定的,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稳定
货币的需求,于足金银复本位制开始向金本位制过渡。
 
 
    “劣币驱逐良币”是16世纪英国政治家与理
财家汤姆斯·格雷欣在其给英国女王的改铸铸币
的建议中提出的.后来被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
在其著作《经济学纲要》中加以引用,并命名为“格
雷欣法则”。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就是在
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颧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
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
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
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曾在美国货币史上有所
表现。美国于l791年建立金银复本位制.以美元
作为货币单位,并规定金币和银币的比价为1:
15。当时法国等几个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金
银的比价为1:15.5。也就是说,在美国,金对银
的法定比价低于国际市场的比价。于是黄金很快
就在美国的流通界消失了,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
变成了银本位制。
    1834年,美国重建复本位制,金银的法定比价
定为l:16,而当时法国和其他实行复本位制的国
 
 
家规定的金银比价仍然是1:1 5.5。这时就出现
了相反的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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