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这样一家公司会得到纽约市政府的批准之后.伯尔立刻赶到奥尔巴尼参
加讨论该公司直程的州议会会议。 “为了向纽约城供应干净、卫生的水.”伯尔耐心地
等到在休会前的最后一刻把他的议案提交上去.并在公司直程里悄悄地塞进了这样一个
条款,“如果要使得这一目的得到有效的实现,该公司的以下做法将被认定为合法,即
该公司可以动用任何盈余资金购买公共股票或其他股票,或从事任何其他资金交易或业
务经营…..只要是为了该公司本身的利益。”将它从晦涩的法律术语中翻译过来.这就
意味着.这个新公司在建立一个供水体系的同时.实际上可以从事任何它想经营的业
务,当然,也包括开办一家银行。
立法委员们此时正急不可耐地等着休会,似乎根本没有人注意到这个条款。只
有一位法案修订委员会(按照最初的州宪法,这个委员会具有否决权)的委员表示反
对。其他人可能是有很充分的理由保持沉默,例如,纽约的首席大法官罗伯特-R-利文
斯顿土撕是一位,他持有可以在这家新公司购买2000股股票的权证。甚至本人是联邦
主义者的州长约翰-杰(John Jay)也对此毫无疑义,他于l799年4月7日在该议案上签
字.使其正式生效。
仅仅在5个月以后一远在供水系统建立之前,甚至连一根水管还没有铺设,
这家公司就开设了一家银行。汉密尔顿很快对自己在这样一家公司的成立过程中所起的
作用感到后『每不迭.他把它形容为“法理上的一个彻头彻尾的怪兽.但同时是一个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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