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我国
还未公布实施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
划.各地在编制规划中主要依据有关部
门颁布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
工作的通知》。由于国家规划缺位.保
障性住房顶层设计缺位.保障范围、保
障方式、保障机制、保障目标和保障原
则等重大问题没有明确.保障性住房的
分类、分年建设目标不明确,建设目标
和配套措施不衔接,地方规划中不规
范、不深入,线条粗、内容少等现象普
遍。
地方规划目标不够科学。具体表现
在:一是总量目标模糊且偏保守。受资
金和用地压力影响.各地制订的保障性
住房目标较为模糊.即仅设置了一个全
国较统一的20%覆盖率目标,且目标偏于
保守。二是只有总量目标,没有分类目
标。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住房
五类,但规划中并没有明确标明各类住
房目标.实际建设中多倾向于资金回笼
-陕、有收益的后三类住房,忽视保障性
住房体系中重要的前两类住房。三是目
标人群过泛。一些地区规划将保障性住
房作为吸引人才的手段,这与主要针对
低收入群体“保基本”的思路不尽一
致.难免引人诟病。
(责任编辑:admin) |